汽燃費補繳到12月底 未繳者最高可罰3000元

2025-02-20
公路局提醒汽燃費補繳期限只到12月底。(示意圖/中央社)

公路局今天(17日)提醒,汽燃費補繳期限只到12月底,若未在期限內繳納的車主,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外,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。為了保障交通秩序,及時繳納汽燃費是每位車主應該履行的責任,避免因此遭受不必要的麻煩。

交通部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,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,營業車則於3月、6月、9月及12月分季開徵。這些徵收的安排其實是有其深刻的考量,目的是為了確保燃料費用的公平分配與合理徵收。不過,對於未依期限繳納車主,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,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止。提醒車主們注意,時間是非常緊迫的,一旦錯過,會造成額外的麻煩。

公路局表示,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超商臨櫃繳納,或透過電話語音、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、一卡通MONEY、嗶嗶繳、橘子支付、蝦皮購物、街口支付、悠遊付、永豐銀行、元大行動等APP,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。這些便利的繳費方式不僅省時,還能讓車主在家就能輕鬆解決燃料費繳納問題,真的是非常方便。無論你是在家裡還是外出,都能隨時隨地輕鬆繳費,省去許多繁瑣的步驟。

公路局說,持信用卡繳費應自行負擔手續費用,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,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,也能透過「監理服務網」、「監理服務APP」即時查詢,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、補單及繳費。這些查詢管道其實非常靈活,可以方便車主隨時解決疑問,避免因為繳納問題造成不必要的罰款。

據公路局統計,目前尚有91.9萬輛汽、機車未依期限繳納汽燃費,監理站已陸續寄出掛號催繳。這個數字其實相當龐大,也顯示了部分車主對於燃料費的繳納可能還沒有足夠的重視。因此,公路局再次提醒車主們,請儘快處理未繳納的汽燃費,避免因為疏忽而面臨更高的罰款和強制執行措施,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有助於維護社會的整體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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